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导语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还可享受延长生育津贴。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及营养费待遇: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规定的产假津贴支付期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查看南京生育险条件/标准、零星报销范围/流程等信息,加入办事交流群。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