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留抵退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指标确定方式
导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资产总额指标及营业收入指标确定方式如下。
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其中:
①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②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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