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和产假重合可以顺延吗

导语 疫情发生时正在休年假,南京尚未休完因疫情居家隔离的人员,产假等遇到这类情况不会顺延。

  问:疫情发生时正在休年假,尚未休完因疫情居家隔离,请问未休完的年假可否在隔离结束后顺延?

  答:不顺延,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拓展阅读:2022江苏产假规定

  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另外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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