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个税汇算可以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导语 南京纳税人在2021纳税年度内发生,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再2022年申报扣除。

  >>>点击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

  下列在2021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申报注意事项: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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