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已退休人员如何调整待遇

导语 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人社厅条件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津贴待遇,已退休并被补足差额的怎么卖调整?一起来看。

  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等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阅读: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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