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因工致残人员养老保险费交多少(一至四级)

导语 江苏省人社厅指定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一至四级伤残养老保险基数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拓展阅读:工伤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请材料

  1.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2. 就诊发票(含收费明细);

  3. 就诊病历;

  4. 各类医学检查报告单(如:拍片报告单等);

  5. 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6. 属于交通事故或民事赔偿的,携带相关法律文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最新消息、缴费基数/比例、办理指南(查询/参保/缴费/转移/领取/变更)、养老待遇测入口等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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