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参保职工省内流动要转移养老金吗

导语 随着跨地区就业越来越频繁,江苏省人社厅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

  江苏省内跨区域流动,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要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拓展阅读: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养老保险缓缴规定

  用人单位在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应当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期间,职工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为其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发生跨地区流动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欠费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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