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什么情况要需要注销单位缴存登记
导语 个别情况下,单位需要注销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登记情形共五种,一起来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规定: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拓展阅读:职工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贷款余额?
1.可以直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或江苏政务服务的官方网页查询,站点要选择“江苏省省直”,在“我的”模块中可查询。
2.携带身份证到省直公积金中心柜面(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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