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对生育多孩女性给予就业帮扶 解决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导语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2年1月26日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3日通过,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拓展阅读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创业、就业见习、特定就业政策等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补助。

  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各地承担省级任务工作量等因素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税务机关依法落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促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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