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对生育多孩女性给予就业帮扶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发布

导语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更新于2022年1月26日

  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3日通过,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拓展阅读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保障。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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