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导语 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拓展阅读:农民工工资支付政府投资项目法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输入【工资】可获取南京全职/兼职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及时间,全年加班日历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