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江苏40项轻微交通违法免罚 将不予行政处罚

导语 2022年3月1日起,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2年1月7日

  2022年3月1日起,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如,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向乘客出具票据,目前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后这类情况可免罚,但须满足:初次被发现;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旅客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立即改正。

  拓展阅读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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