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异地入户条件+材料

导语 2022年11月23日起,长三角区域沪苏浙皖四地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及办理材料来看正文。

  受理条件:

  (1)新生儿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全域内出生,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新生儿系婚内生育,且父母双方户口薄上登记的民族成份一致。

  (上述条件均符合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提供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当场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需要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户口】可获南京户籍、长三角户籍新生儿户口登记政策、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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