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区新落户人群限购政策

导语 南京四区新落户人群限购政策适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

  二、政策内容

  自最近一次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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