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导语 江苏省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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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②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档次划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税务机关确定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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