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死亡职工提取材料+注意事项
导语 职工死亡后,继承人或受赠人携带户口注销证明、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办理省直公积金提取,提取注意事项如下。
办理材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包括与死亡职工的关系材料、确定继承权份额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需提供公积金缴存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注意事项:
(1)第一顺序继承人须(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需办理公证手续。
(2)存在多个继承人,须现场确定并承诺转入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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