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关企事业单位如何计算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导语 南京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缴纳费用。
南京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在宁单位、部队所属单位、企业等),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各行业的征收标准如下:
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城镇垃圾处理费依据各区征收标准执行。
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年计征,征缴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前。2021年税务部门仅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城镇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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