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规定

导语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旧改[2021]1号)对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有具体规定,详见正文。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旧改[2021]1号)规定,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一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2005年前建成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功能缺失、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需改造的部分住宅小区(包含单栋);

  二是建成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损坏严重的保障房、安置房小区

  根据通知要求,2000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可向小区所属街道申请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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