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展专项活动 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导语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12月在全市开展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专项活动。

  更新于2021年11月29日

  为完善精准帮扶就业创业制度,健全长期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于12月在全市开展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专项活动


  拓展阅读: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10、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11、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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