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职工孕期工资如何规定的
导语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孕期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其他待遇可查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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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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