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哪些情形可以跨省办理户口迁移

导语 2021江苏省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等12个省、直辖市实施跨省户口迁移通办,办理事项如下。

  江苏省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跨省通办户口迁移。

  可办理以下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

  拓展阅读:“长三角区域”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①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③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京各类落户政策及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入本地宝办事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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