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了怎么办
导语 未按规定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将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但是有前提条件。
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拓展阅读: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可计发10元/月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
下列年限可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在本市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
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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