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产检假多少天

导语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产检所需时间要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工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别提醒: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延长产假天数。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南京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检】可获南京怀孕建卡办理材料、流程、检查项目、转卡指南、流程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