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在南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导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是所有人都能参加的,比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其他不能参加的情形见正文。

  不能参加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先看下是否为下列情况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1、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最新消息、缴费基数/比例、办理指南(查询/参保/缴费/转移/领取/变更)、养老待遇测入口等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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