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附零星报销条件)

导语 南京生育险参保职工可以依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条件、办理零星报销条件见正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南京生育保险全攻略,生育费用报销规定、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及申领办法、营养费标准及到账时间。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