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办理条件+经办流程
导语 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足一定月份,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详细流程和办理条件如下。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经办流程
1、单次生育一个孩子(非多胞胎的),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于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
2、其他人员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递交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人员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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