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程序+利率+期限)

导语 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人可携带资料到指定网点办理,具体的贷款程序、利率和期限见正文。

  江苏省直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一)在法定退休年龄范围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含处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干部,凭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可延长到60岁;(三)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贷款年限可延长5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二)借款人凭买卖契约、身份证、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以及首付款发票(收据)(购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为20%,二手房为20%)等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三)贷款银行查询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发放“一本式”贷款文本;

  (四)借款人正确填写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填写的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到售房单位加盖担保章,足额支付首付款,在《补充付款说明》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后,将手续交贷款银行;

  (五)贷款银行将初审后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到资金中心预审核;

  (六)资金中心预审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七)受托银行按资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八)借款人将抵押权凭证交贷款银行执管,并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九)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以电子文档传递到资金中心终审;

  (十)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担保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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