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病死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以供养直系亲属吗
导语 南京因病,但非因公死亡的职工,其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亲属有前提条件,一起来看正文。
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未满18周岁;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7.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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