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参保人丧葬抚恤费标准
导语 如果参保人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亲属可以领丧葬抚恤费吗?能领多少钱?一起来看。
参保人及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抚恤费。目前南京市企业参保人及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6000元。
拓展阅读:供养直系亲属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
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未满18周岁;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7)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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