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导语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三种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和待遇享受时间不同。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
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
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
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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