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家庭共济能省内跨市使用吗?

导语 南京医保共济由转出人在线上或线下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成功可以直接作为医保余额使用。

  可以。共济双方既有南京参保,也有本省其他城市参保的,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家庭共济,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拓展阅读:

  2021年3月,为了进一步提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南京市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

  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21〕17号),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查询南京各类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续保及相关问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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