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三胎生育保险待遇(附基金支付比例)

导语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三胎生育,可以享受基金支付保险待遇,产检费基金支付限额和比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见文章。

  1.产检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

  2.住院费

  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拓展阅读: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计划生育的享受2-42天生育津贴。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三胎】获取三胎政策主要内容、生育登记和生育待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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