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停工留薪待遇是什么(附相关规定)
导语 南京停工留薪期间,待遇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负责。南京对停工留薪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详见正文。
待遇规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期限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拓展阅读:职工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发生了工伤应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保险费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赔偿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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