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疫情防控临时岗位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在疫情防控时期,江苏各地可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可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10)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11)军队退役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下载入口及办理入口,加入本地宝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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