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疫情防控临时岗位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导语 在疫情防控时期,江苏各地可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可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阅读: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10)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11)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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