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等级变更后还能享受保险待遇吗

导语 南京工伤,可能会重新判定工伤等级,如果等级变更了还能享受保险待遇吗?目前根据政策可以享受,但是有限制。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达到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以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伤残津贴;旧伤复发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拓展阅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和该职工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因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终止工伤认定的,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