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

导语 南京因工致残,有三个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等级界定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见正文。

  生活自理障碍有3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拓展阅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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