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疫情期间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保缓缴政策

导语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更新于2021年8月24日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推出十项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对此,南京人社局发布“十项举措”涉及降低社保费率、缓期缴纳社保费的相关问答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保缓缴政策?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意: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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