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规养狗罚款标准
导语 在南京养狗有很多“雷区”需要注意,否则一不小心就会面临罚款,小编整理了七种罚款原因,详见正文
《南京养犬条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会面临罚款,金额根据严重程度确定:
1、在重点管理区养犬未经登记的,首次发现即口头警告并开具《限期办理养犬登记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没收犬只,可并处300-1000元罚款。
2、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首次发现即口头警告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500-2000元罚款。
3、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未拴犬链或进入公共场所的,首次发现处20-200元罚款;被处罚后再次违法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可以并处200-1000元罚款。
4、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5、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6、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7、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粪便污染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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