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导语 南京失业人员凡是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相关工作和培训的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京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电话
江北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七里桥北路6号1号楼4楼 56675681
丽景路2号 58466252
玄武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珠江路275号 57715417
秦淮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苜蓿园大街112号 84251210
中华路505号 52852015
建邺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内1号楼楼西大厅 86468861
鼓楼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虎踞路49号 68730228
栖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楼A厅) 85391371
雨花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 雨花东路1号 52883440
江宁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 69977101
浦口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区市民中心B座 58152230
六合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57118166
溧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永阳镇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2楼 57236106
高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 573260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兴智路10号楼社保大厅 857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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