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康码黄码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导语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按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详见正文。

  根据南京市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职工工资支付问题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相关阅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黄码】获取南京黄码转码对象/方式/咨询电话/办理地点,下载个人承诺书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