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标准

导语 2021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详见正文。

  2021年6月25日南京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范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南京公积金最新缴存/提取/贷款等办理指南、网上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入口、网办大厅入口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