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金陵中学西善分校2021年招生公告一览
导语 2021年5月28日南京市金陵中学西善分校发布2021年初一新生招生公告,详见正文。
《南京市金陵中学西善分校2021年招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要求,根据《雨花台区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好2021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善水湾、映月溪山、海翔花园(过渡学区)、龙湖天钜(过渡学区)、贾西新苑;油坊社区、福润社区、古遗井社区、西善桥社区。
二、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优抚办法
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日程安排
6月7-11日,对就读雨花实小善水湾分校、西善桥小学的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进行初中升学审核录取报名。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14-15日,在本区其他小学就读的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成长脚印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招生办报名。
8月10日前,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或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南京市金陵中学西善分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815800、52815802。
南京市金陵中学西善分校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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