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社保落户政策补缴的算吗
导语 必须是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江苏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详见正文。
不算,必须是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认可”:
按照《四区落户暂行办法》申请落户,提交申请当月需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且需达到连续缴纳六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
简单来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之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可视同在南京市缴纳,累积计算。
相关阅读:向何处提交落户申请?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或在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户落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获取社保查询、参保证明打印方式及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