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落户政策(高淳+溧水+六合+浦口)
导语 2021年4月19日起,对持有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详见正文。
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获取社保查询、参保证明打印方式及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