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62项证明事项无需开具证明 附完整名单
导语 江苏首批62个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作书面承诺,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经江苏省政府批准,首批62个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
2.形式审查事项;
3.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作出判断。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行政事项应当率先推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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