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暂住证

办事指南 > 南京暂住证
办理:
申领续办补办信息变更查询
南京暂住证办理流程及方法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8-07-18 08:43:11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可持本人其他身份证明)。

2、根据暂住的不同地点分别提供不同材料: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本人申领);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需单位或雇主带为申领);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需携带租赁合同(由房主带领本人申领);

3、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

到达南京后三日内,相关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2、办理费用

不收费用

办理地点
暂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点击展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买房】即可获得南京最新购房政策/首付比例要求/贷款利率/房贷计算器入口以及最新在售楼盘。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