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供进口机动车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7、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主管单位的证明原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办理地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持办理材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
2、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车辆在车管所上牌照。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行驶证工本费/15元(不包含其他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驾照】可进入南京市各类驾驶证业务微信办事入口、期满换证网上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