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婚假:15天
南京产假(女方):158天
南京陪产假(男方):15天
最新规定:
1、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2、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3、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南京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即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凡在南京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女职工,无论有无合同均可休产假。
特别提醒: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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