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其残疾程度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南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调查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六合区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南京鼓楼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评定,南京脑科医院负责精神、智力残疾评定(有南京脑科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一并带去,便于评定,评定次数请遵医嘱)。根据评定结果,六合区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南京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办理时限:申领人到医院评定后30个工作日内核发残疾证。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户籍所属街镇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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