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役军人安置报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南京退役军人去安置地报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南京退役军人去安置地报到的时间规定是多久?一起来看看。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应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三、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
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退役士兵在规定的到地方报到期限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原部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离队前由原部队、离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3.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4.超过延期时间确实无法到地方报到的,由军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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